十一“食福”:福山上杀“福猪”分“福肉” 共享福气

檀林“食福”民俗于2008年被列入我市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。每年正月十一,景山街道梧桥社区檀林社会举办一年一度的“食福”民俗活动。村民们上福山、杀“福猪”、分“福肉”、“福汤”,纪念陈元光,共享新年福气。

2月1日上午,景山街道梧桥社区檀林社的村民们陆陆续续挑祭品到福山上祭拜,祭拜现场还准备有600份“福肉”。相传,公元670年,开漳圣王陈元光祖母魏太母驰援陈政,途经荒无人烟的檀林时,曾在福山上宰杀生猪设坛祭天祈愿。

“她(魏太母)去买了很多猪来这里,第一是要做战备粮草,第二是向天公祈愿。正常祭拜天公是正月初九,她在正月十一,就是用她的生日来向天公祈愿,为了救儿孙。天公拜完之后剩下来的肉,就分给周围来看的民众,给他们吃,就是同吃福”,龙文区开漳圣王文化研究会会长陈建生说。

后来一支陈氏族人从北溪迁移到檀林后,便延续魏太母的做法,并继续以农历正月十一为期,在福山祭天祈福,并将煮熟的咸肉及肉汤分给族人,取名“食福”,也叫十一福。据传,闽南的“食福”习俗便是从这里衍生出去的。

如今,每年正月十一,

檀林社都会举办一年一度的

“食福”民俗活动。

期间,

村民将“福猪”引上福山,

宰杀并煮成咸肉后,

切块分成多份。

村民们说,

被确定为“福猪”的猪

也有着“特殊待遇”。

祭天后,

连同4口大锅里的“福肉汤”分发族人

以及自加祭祀的外嫁族人和外地人,

一来祈愿国泰民安、共享福气,

二来也是纪念开漳圣王陈元光

及其父亲陈政、祖母魏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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